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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医疗设备(第二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2024年医疗设备(第二批) 项目编号: N510108202400025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41011
行政区域: 成华区 预算金额: ¥4938.026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
采购单位 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2024年医疗设备(第二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82024000253

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设备(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380,26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CT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4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4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牙科X射线机: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到货并安装(场地满足安装条件下)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采购包2: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采购包3: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采购包4:MRI磁共振成像系统:签订合同后, 接采购人通知4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脑功能定量成像装置: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采购包5: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采购包6: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采购包7:胎儿/母亲监护仪 (不带TOCO):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胎儿/母亲监护仪(带TOCO):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胎儿/母亲监护仪: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膀胱容积测量仪:自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医用转运车(平车):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15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3.6%,并提供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因系统固化原因,第一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为准。

采购包2:

本采购包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28%,并提供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因系统固化原因,第一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为准。

采购包3:

本采购包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59.9%。(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59.9%,并提供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因系统固化原因,第一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为准。

采购包4:

本采购包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1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18%,并提供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因系统固化原因,第一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为准。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6:

本采购包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73.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73.8%,并提供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因系统固化原因,第一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为准。

采购包7:

本采购包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10.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10.6%,并提供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分包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因系统固化原因,第一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投标的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采购包1:(1)CT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2)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3)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4)牙科X射线机,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采购包2:

(1)本项目投标的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本项目投标的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本项目投标的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本项目投标的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6:

(1)本项目投标的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7:

(1)本项目投标的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采购品目: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356267
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采购计划号:51010824210200005722[2024]0076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5,239,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239,600.00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400,000.00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932,86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932,860.00
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1,1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1,100,000.00
采购包5: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690,8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690,800.00
采购包6: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09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095,000.00
采购包7: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92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922,000.0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6%。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9.9%。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3.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10.6%。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新鸿路6-8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028-84343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028-87797776-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丹、周孟超、丁春来

电话:028-87797776-718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