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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2024年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草原部分)--十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博乐市2024年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草原部分)--十一标段 项目编号: XJXRXCBLGK2024-28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41011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预算金额: ¥108.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 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11:00 开标地点
采购单位 博乐市草原工作站 代理机构 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博乐市2024年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草原部分)--十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RXCBLGK2024-28

项目名称:博乐市2024年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草原部分)--十一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80000

最高限价(元):102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乐市2024年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草原部分)--十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实施项目区一区至三区人工增雨(雪)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工期422天,计划2024年11月4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竣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面向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6、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乐市草原工作站

地 址:博乐市前程路

联系方式:152997599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园区2号楼3楼

联系方式:15199625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雨柔

电 话:15199625670









附件信息:

  • XJXRXCBLGK2024-28 博乐市2024年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草原部分)--十一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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