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年额尔古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 项目编号: | HZCEGNS-G-F-24001 |
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时间: | 20240729 |
行政区域: | 额尔古纳市 | 预算金额: | ¥870.959600万元(人民币) |
获取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文件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09:30 | 开标地点 | |
采购单位 | 额尔古纳市农牧业事业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 | 内蒙古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额尔古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ZCEGNS-G-F-240013
项目名称:2024年额尔古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09,596.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2,0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一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收样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数据(包括复测等)
合同包2(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2,0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2 | 其他农业服务 | 二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收样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数据(包括复测等)
合同包3(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2,0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3 | 其他农业服务 | 三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收样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数据(包括复测等)
合同包4(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2,0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4 | 其他农业服务 | 四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收样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数据(包括复测等)
合同包5(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2,0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5 |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 五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收样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数据(包括复测等)
合同包6(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2,0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6-6 | 其他农业服务 | 六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收样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数据(包括复测等)
合同包7(七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2,22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7-7 | 其他农业服务 | 七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2,22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收样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数据(包括复测等)
合同包8(八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94,89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8-8 | 其他农业服务 | 八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94,896.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收样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数据(包括复测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2(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3(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4(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5(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6(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7(七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8(八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 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示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4年08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鸿雁街119号(原住建局4楼)开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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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额尔古纳市农牧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额尔古纳大街132号
联系方式:13847033344
名称:内蒙古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办枫林佳苑小区23号楼二单元503室
联系方式:15335556305
项目联系人:冯利平
电话:15335556305
内蒙古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