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年浦口区交通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 项目编号: | JSZC-320111-SCXM-C2024-0001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公告时间: | 20240704 |
行政区域: | 浦口区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获取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文件地点: |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浦云路18号9栋108室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14:3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 | 江苏首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2024年浦口区交通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JSZC-320111-SCXM-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浦云路18号9栋108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5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111-SCXM-C2024-0001
项目名称:2024年浦口区交通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0万元
采购需求:
为及时掌握浦口区农路桥梁现状,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区农路桥梁养护计划,拟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约140座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查(新建或改建桥梁进行初始检查),校核桥梁基础数据,判断病害原因及影响范围,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建立桥梁卡片,提出养护建议,为桥梁养护、维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另外,根据市局工作布置,需在浦合线晓桥(X302320111L0040)试点安装一套桥梁健康监测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8.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2)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须体现桥梁技术状况、桥梁荷载试验相关参数:位移、静态挠度、静态应变、动态应变、动态挠度、自振频率、振型、阻尼比等。)。
时间: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浦云路18号9栋108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浦云路18号9栋108室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4-07-1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浦云路18号9栋108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同纸质文件分开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要求提交将不接收其响应文件。
2.勘查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3.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G40(沪陕高速)
联系人:姚主任
联系电话:025-68153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首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浦云路18号9栋108室
联系人:叶工、张工
联系电话:18362963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张工
电话:1836296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