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驮堪乡驮堪村新屯等6个屯) | 项目编号: | CZZC2024-C2-70021-GXYR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时间: | 20240605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预算金额: | |
获取文件时间: | 获取文件地点: |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
采购单位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代理机构 | 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4-C2-70021-GXYR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驮堪乡驮堪村新屯等6个屯)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 | 1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7.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3 | 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磋商保证金 | 1.是否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是 2.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5.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截标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所缴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名称或编号,不得简单书写“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266 0000 0887 6.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7.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请各潜在供应商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1栋
联系方式:0771-3529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2号龙光玖珑台22号楼4楼406、407、412号
联系方式:0771-3184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迪
电 话:0771-3184406
附件信息:
(编号21)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驮堪乡驮堪村新屯等6个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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