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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耗材管理的通知》

分类:政策 2023-09-15 11:26:54 93阅读次数

9月5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耗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为附在文章末尾)。

提出“十四五”期间统一各省份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并最终实现医保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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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医保支付管理基础

推动医用耗材分类编码统一,实现医用耗材编码采购、编码使用、编码结算、编码监管,确保全国统一医用耗材分类编码。

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消耗品范围。 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动与物质消耗分离”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的联动,逐步纳入未纳入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医疗服务项目。 消耗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推动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全国统一,可以提高医用耗材编码应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打破原有的信息鸿沟和监管监督,实现真正的“明码标价”。 《通知》明确,医保医疗耗材缴费要推动“技术劳动与物质消耗分离”,有利于医疗领域价格全面回归价值。

以往“技能和消费个性化”的收费模式,会导致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与医用耗材的物质价值混在一起,很容易导致医用耗材的巨额利润用来补贴劳动价值,从而滋生腐败,影响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

逐步实行医疗保险通用名称管理,确定适合医疗保险支付管理的命名标准,逐步制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编制医疗保险通用名称。 在“一物一码”、标准化编码的基础上,细化医保医用耗材数据库登记备案信息,实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包含的所有一次性医用耗材都能准确识别,奠定了医保医用耗材数据库登记备案信息的基础。为下一步医保支付管理奠定基础。 基础好。


强化医疗保险准入制度

坚持“守本”的功能定位。 临床价值较低、价格或费用远远超出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和非治疗性康复器械,原则上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明确要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仍按原规定执行。

稳步推进医用耗材目录准入管理。 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 “十四五”期间,按照准入法,完成全省(区、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规范医疗保险目录确定程序。 鼓励集中大宗采购中符合现行支付政策的耗材优先纳入目录。 探索通过谈判等方式获取独家或高价值产品,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通知》从政策层面对《准入法》进行了明确。 各省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必须具有临床必需、价格合理、安全有效的特点,并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功能和作用。 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参保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无门槛准入,让一些性价比较差的医疗耗材浑水摸鱼,获得高比例付费,从而被滥用。 《准入法》在实践中推动医用耗材支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各省市完善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变集中管理为精细化管理。 只有真正有价值的消耗品经过论证批准后才能投保,从源头上提高医保支付效率。


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协调优化支付政策。 逐步平衡省内各协调地区的支付政策和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尽快实现省级统一。

稳步有序推进支付标准工作,统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建立协同推动机制,形成良性叠加效应。 统筹考虑医用耗材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支付政策,及时完善预算总额、病种/病群支付标准等。

DRG支付改革是医保精准支付方式之一。 根据疾病诊疗的方式和复杂程度,将患者住院期间的药品、耗材、诊疗服务等所有费用捆绑在一起,按照预定标准收费和支付。 医保基金主动购买,患者提前知道自己要交多少钱。

医保支付方式的变化也将给医院的运营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变化。 原来的“做得更多,得到更多”将变成“优秀而特别”。 医院不仅需要研究DRG付费方式的核心公式,还需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多方位的调整。


狠抓组织实施

统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三大目录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和规则,协调推进,确保工作顺利规范。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医保支付监测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备案管理,逐步提高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 做好政策协调,加强宣传引导。 本通知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或者备案、取得上市资格、可以单独收费的耗材。

医用耗材涉及医疗机构95%以上的诊疗活动,其支出占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总收入的15%-20%,且逐年增长,高于国内每年的医疗费用增长率为15%。

该国家正式文件实施后,医用耗材收费、定价、支付管理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有望突破综合医改诸多痛点,推动医用耗材行业走向“高品质、优品质”。 “功能”导向创新发展和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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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3-09-14 1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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